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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5-20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3]122号 【执行日期】:2003-5-20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秘[2003]122号
【字体:  
关于淮北第一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时间的复函

  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淮北第一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劳动组织结构工时问题的请示 》(淮劳障[2003]28号)悉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1、为优化劳动组合,淮北第一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在部分车间和工序实行三班二运转工作制度。职工每月上10个白班、10个夜班、10天休息。其中白班工作时间为11小时,夜班工作时间为9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00个小时,超标准工时32.66小时,超工时部分按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发加班费。根据纺织行业的特殊性,从用人单位的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 、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基础上,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时间制 。
  2、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职工150%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10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职工300%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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