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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5-16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3]119号 【执行日期】:2003-5-16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秘[2003]119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保司《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工作的意见》(劳社农司发[200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地一并研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研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精神的必要前提。各地要在提高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认识的基础上,根据劳动保障部农保司提出的调研意见,切实加强对此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工作的领导。
  二、抓好落实。围绕调研意见提出的调研内容,结合我省情况,特别要就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如何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从当地实际出发进行调研,各市选择1~2个调研课题,组织专人,抓好落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三、保证质量。调研报告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阐述清楚。各市至少要提交一篇5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于8月30日前报省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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