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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5-18
【法律文号】:桂政劳法字[1998]7号 【执行日期】:1998-5-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法字[1998]7号
【字体:  
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护规定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市、县劳动局:
  我厅1995年12月28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护规定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桂政劳护字[1995]40号)中有关内容与后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现决定将该文予以废止。对于违反《劳动法》及其他们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请各地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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