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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6-11
【法律文号】:桂政劳险字[1998]19号 【执行日期】:1998-6-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险字[1998]19号
【字体:  
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保局,区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区多数地区都能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收缴和拨付,但仍有少数地区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党中央、国务院对拖欠养老金问题十分重视,明确指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6月起,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含按桂办发[1996]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养老金)的地区,必须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得再有新的拖欠。当年收缴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从历年滚存结余基金中列支。
  二、要进一步完善地、市级统筹。地、市范围内要认真落实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保证困难市、县养老金的拨付,并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区统筹打下良好基础。
  三、要认真抓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工作。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把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的全部员工,当前重点是组织和动员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地、市一级社保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县级社会保险机构没有条件派专人的,也要指定人员兼管这项工作。各地务必完成今年我厅下达的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指标,使扩大覆盖范围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要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各地要抓住当前我区企业正在深入进行改革整顿的大好时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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