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
【颁布日期】:1998-6-9 |
| 【法律文号】:桂政劳险字[199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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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199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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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险字[199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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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998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动调整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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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保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101号)规定,现将1998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动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退职生活费4元。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对象、范围、执行时间以及经费用来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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