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保局,区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101号)已明确规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最近发现个别地方在计算老办法待遇时,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按桂政发[1997]101号文规定将标准工资封定在1995年12月。现重申:按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计发基数以1995年12月本人标准工资为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以保证全区政策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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