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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目前,普通劳保皮鞋、耐油皮鞋、一般防护手套(包括纱、帆布、钳工手套)等尚无完全适用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我区大部分生产企业也没有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这给开展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管理和监督带来了困难,不利于我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制定普通防护产品企业标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今后我区劳动防护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尚未制定上述防护产品企业标准的生产企业,要立即着手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并按本文附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后送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备案。此前已制定了企业标准,但未按规定程序审查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备案的,要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其各项技术指标要高于或等于国内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以保证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在同行业的竞争力,以实现我区防护用品工业的技术进步。 四、 整个建标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逾期未按规定制定企业标准,仍从事上述产品生产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附: 制定防护用品企业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为了帮助企业做好建标工作,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制定下列程序和要求: 一、 工作程序和要求 1.了解同行业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等情况,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后起草标准草案。草案由企业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起草,或者聘请其它单位、个人起草。 2.将草案送区技术监督局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编写规定。 3. 组织有关专家召开标准审定会。 4. 通过审定后,填写广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5. 送自治区劳动厅审查通过后,交区技术监督局备案。 6. 发布、实施企业产品标准。 二、 其他 1.由于制定标准的技术要求较高,程序比较复杂,企业如有需要,可委托自治区防护产品质量检验站代为制定本企业标准,通过审查备案后由企业发布实施。 2.委托费用:(略) 3.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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