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7-9
【法律文号】:桂政劳护字[1998]12号 【执行日期】:1998-7-9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护字[1998]12号
【字体:  
关于做好制定普通防护产品企业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目前,普通劳保皮鞋、耐油皮鞋、一般防护手套(包括纱、帆布、钳工手套)等尚无完全适用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我区大部分生产企业也没有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这给开展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管理和监督带来了困难,不利于我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制定普通防护产品企业标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今后我区劳动防护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尚未制定上述防护产品企业标准的生产企业,要立即着手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并按本文附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后送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备案。此前已制定了企业标准,但未按规定程序审查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备案的,要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其各项技术指标要高于或等于国内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以保证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在同行业的竞争力,以实现我区防护用品工业的技术进步。
  四、 整个建标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逾期未按规定制定企业标准,仍从事上述产品生产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附:
  制定防护用品企业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为了帮助企业做好建标工作,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制定下列程序和要求:
  一、 工作程序和要求
  1.了解同行业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等情况,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后起草标准草案。草案由企业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起草,或者聘请其它单位、个人起草。
  2.将草案送区技术监督局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编写规定。
  3. 组织有关专家召开标准审定会。
  4. 通过审定后,填写广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5. 送自治区劳动厅审查通过后,交区技术监督局备案。
  6. 发布、实施企业产品标准。
  二、 其他
  1.由于制定标准的技术要求较高,程序比较复杂,企业如有需要,可委托自治区防护产品质量检验站代为制定本企业标准,通过审查备案后由企业发布实施。
  2.委托费用:(略)
  3.联系地址:(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民爆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确保抗震救灾期间空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
·关于做好制定普通防护产品企业标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