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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3-5-7
【法律文号】:粤劳社函[2003]302号 【执行日期】:2003-5-7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总工会
粤劳社函[2003]302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公安局、总工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原省劳动局、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粤劳仲[1994]47号)同时废止。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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