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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牡丹江、大庆等市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按照国家和省再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后中,没有进入低保的,如符合低保条件没有享受低保待遇的,应按政策规定实行“应保应尽” 。虽然失业也不能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因国家制定的是再就业扶持政策,前提条件是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12号文件规定的第四种人标准执行。 2.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到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并保留基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职工,无论在何种类型企业下岗失业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均应按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对待,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3.“两劳释放”人员,属企业失业职工且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4.被企业开除的具有原全民身份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5.关于供销社部分集体性质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出中心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省已将这部分职工纳入保障基本生活范围,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6.企业长期放假人员,属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7.关于原单位与户籍不同城市问题,如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应在本人居住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8.关于国家政策规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人员”,应为就业转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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