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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请示》(柳政劳字[2001]1号)收悉。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同意,现函复如下: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1965]中劳薪字第248号)目前仍在执行,即从事X射线的工作可以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工种一年可以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但不能把从事X射线工作列为特殊工种而作为提前退休的依据,应按原劳动部批准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办理提前退休。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改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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