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颁布日期】:2003-6-3
【法律文号】:川劳社医中心函[2003]11号 【执行日期】:2003-7-1
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川劳社医中心函[2003]11号
【字体: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知》的通知

  为了加强异地就医管理,规范异地就医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简化医疗费用支付过程,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3]18号)的精神,现将《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知》印发你们,请各参保单位广泛宣传,将《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知》印发给每一们异地就医者,并在2003年6月31日前将《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知》范围中规定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报送省医保中心(信息内容包括: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异地就医原因、居住地址、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及等级、本人居住地户口或暂住证复印件)。《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知》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知
  一、 符合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1. 单位批准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因病需要就医者;
  2.参保人员在国内出差、进修、学习、考察、讲学、国家规定的探亲、下派上挂期间因病需要就医者;
  3.退休参保人员短期在外地子女所在地居住或旅游期间、异地居住因病需要就医者;
  4.退休参保人员因身边无人照顾,长期在外地子女所在地居住因病需要就医者;
  5.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省外医院就医者。
  6.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参保人员属于以下情况需要在门诊就医者:①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的;②国内出差、进修、学习、考察、讲学、国家规定的探亲、下派上挂期间的;③退休参保人员在外地子女所在地或购房地居住或旅游一月以上的。
  二、 异地就医的政策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支付必须符合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有关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床位标准等政策和规定。
  三、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的就医
  1.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需要选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2~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住院和门诊就医的医院并报送单位和省医保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异地就医信息库管理。
  2.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因病住当地医院的起付线标准,比照省本级同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执行。
  3.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院住院治疗时,转入院按第二次住院办理。在非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四、国内出差、进修、学习、考察、讲学、国家规定的探亲、下派上挂期间的就医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
 本省相关法规
·阿坝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转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本级恶性肿瘤和精神病患者住院起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复函
·关于下发《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