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转变观念,迅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当前,我区各级劳动部门实行依法行政,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规范劳动行政执法行为。劳动行政执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劳动行政处罚必须走上规范化轨道。因此,目前应首先抓好制度建设。我厅现已着手建立起草重大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听证制度、执法监督制度、行政处罚的文书备案、统计上报制度等,各级劳动部门也都要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处罚的各项制度。其次,做好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目前各级政府的法制部门都在着手这一方面的工作,希望各级劳动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再者,要认定执法主体,严格按法定职责执法。要严格按规定清理各类行政执法机构,法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乱执法,也不能乱委托;非经依法委托的事业单位不能实施行政执法。 (二)加强劳动行政执法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劳动行政执法作为一项行政权力,其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的监督制度,完善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第一,强化行政处罚的法律监督。为保证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正确适用法律,今后我区各级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将统一实行以下三项规定:一是凡是作出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先经本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审核后方能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当事人的同时,送法制工作机构备案;二是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定)以上的处罚决定必须由本劳动行政部门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实行劳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劳动行政执法人员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监察和处罚而产生行政过错的,或消极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员实行行政责任追究。为了检查了解全区各地、市、县劳动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我厅将于8、9月份在全区劳动系统开展一次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请各地做好准备。 第二,建立和完善地方劳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审核制度。为维护法制的统一,解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必须建立完善有关的报送审核制度。劳动部规定,凡部里起草的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须先经部政策法规司审核后才能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地市人大、政府颁布的地方劳动法规和规章,也必须按规定报送劳动部备案。为此,今后,我区实行以下报送审核制度:区厅有关业务部门起草带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以上的法律文件必须先经厅政府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核后,才能讨论或送审或颁布;各地、市、县劳动部门起草的带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以上的法律文件也必须先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审核后才能讨论送审或颁布,并在颁布时同时报送上级劳动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备案;有立法权的地、市制订的地方劳动法规和规章在市级人大或市级政府通过后,在颁布前必须向自治区劳动厅政策法规处报送备案,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审核的内容是:审查有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有无越权设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的内容等,目的是防止违法或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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