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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7-7-17
【法律文号】:桂政劳办字[1997]12号 【执行日期】:1997-7-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办字[1997]12号
【字体:  
关于加强我区劳动法制建设,提高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劳动局,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实行依法行政,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事业赖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劳动行政部门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劳动领域的各项活动,已成为劳动行政部门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形式,劳动行政执法成了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何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总体要求,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加快劳动部门依法行政的步伐,是当前劳动工作面临的一项牵动全局的、带有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区的劳动法制建设也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批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相继颁布实施,贯彻实施《劳动法》取得初步成效,依法行政逐步开展,劳动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日趋广泛深入等等,这对促进我区劳动工作的开展和劳动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区的劳动法制建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国家的要求、与劳动法制建设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少亟待克服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地方劳动立法滞后和进展迟缓,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还未能基本到位,依法行政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违法等问题,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未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不能正确运用法定依据和执法行为不规范等因素引起的劳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而且败诉率也有所上升。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在一定程度危害了劳动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劳动事业的发展,必须采用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目前,劳动部在深圳召开了全国劳动法制工作暨法行政现场会,会议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劳动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是: 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统领,建立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争取在立法、依法行政和贯彻《劳动法》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根据劳动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现对我区劳动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如下要求,希望各级劳动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一、加强对劳动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提高广大劳动干部的法律水平
  劳动法制建设涉及到劳动领域的各个方面,延伸到劳动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各项劳动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切实确立劳动法制工作在整个劳动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强领导,把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实行依法行政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本单位本部门劳动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今年十月份,劳动部将组织全国劳动系统广大劳动干部进行“三五”普法第一阶段的考试验收,届时,各级劳动部门都应按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职工参加考试。考试的内容为劳动部为“三五”普法而编写的《劳动普法指南》,考试的方式为开卷集中考试。不及格或缺考者必须进行补考,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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