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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7-9-24
【法律文号】:桂政劳司字[1997]31号 【执行日期】:1997-9-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司字[1997]31号
【字体:  
关于转发’97华南十省(区、市)劳务协作年会纪要的通知

  各地、市、县劳动局:
  现将’97华南十省(区、市)劳务协作年会纪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建设,建立劳动力资源库。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把就业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村,建立从村、乡镇到县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劳动力资源的调查,进行登记、分类、储备、建档建卡工作,加快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信息反馈速度,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尽快创造条件开展这项工作。
  二、及时调整劳务输出工作重点。根据广东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开始从价格决定向素质决定转变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把劳务输出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素质取胜的战略上来。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进行以技能培训为重点的定向培训,并结合实际劳动预备制度,加快职业技能培训的步伐,提高劳务人员的职业技术水平,拓宽劳务输出的渠道。
  三、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完成今年的劳务输出任务。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要在开展劳务输出工作中,加强和完善各项服务工作,与输入地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建立劳动力输出输入基地,力争做到定向组织、定向培训和定向输出,完善输出前后组织管理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成功率,做到输出一批,稳定一批,成功一批。
  四、强化和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各地劳动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劳动部和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将这一制度上升到地方法规,提高其法律地位,完善流动证卡合一管理制度,提高流动就业证卡合一的比例。对没有办卡的人员,要说服、教育他们不要盲目外出。千方百计、尽可能多地在源头为外出人员办好外出就业手续。对用人单位招用无证卡的劳动力以及乱招滥雇的行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五、认真做好1998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把以民工有序流动为主要目标的流动就业工作引向深入,及早筹划,认真做好1998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各项准备工作。当前要围绕国务院提出的“逐步把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的目标要求,配合实施再就业工程,狠抓劳动力市场建设,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练好内功作为流动就业工作的重点,制定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制度和行为规范,真正使流动就业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此基础上,制定1998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认真总结历年的工作经验,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1998年春运期间民工流动有序、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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