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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7-5-13
【法律文号】:桂政劳护字[1997]13号 【执行日期】:1997-5-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护字[1997]13号
【字体:  
转发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

  各地、市、县劳动局,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标准或实施办法并经劳动部批准的,我区同类行业原则上参照执行。还没有制定标准或实施办法的,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制定,报我厅平衡审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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