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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3-6-26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3]96号 【执行日期】:2003-7-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粤劳社[2003]96号
【字体:  
关于调整全省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98]2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6号)精神,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相应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同时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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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账户规模的通知
·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参加居家养老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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