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3-8-6 |
|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3]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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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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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秘[2003]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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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流动就业管理服务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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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流动就业管理服务乱收费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3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对流动就业证(卡)要严格管理,不得委托和授权劳动保障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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