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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6-9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3]143号 【执行日期】:2003-6-9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秘[2003]143号
【字体:  
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你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合太保产〔2003〕122号)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代会的作用。企业的改革方案、重要决策及各项规章制度,要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再组织实施。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后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并备案。你公司驻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驻其他地级市及县(市)所在地的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并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三、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省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按上述第二项规定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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