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劳动(人事劳动)局,济源市劳动局: 几年来,我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劳力字[1992]54号)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豫劳[1994]36号)"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的精神,积极开展了对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纠正了部分"生死"、"空白"、"代签"等违法无效劳动合同,从而保证了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了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在各用人单位的贯彻落实,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同时也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劳动合同鉴证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鉴证率和履约率。为了使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劳动制度改革服务,增强企业与职工履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减少劳动争议,促进社会稳定,必须大力加强劳动合同鉴证管理工作。 一、健全劳动合同台帐,强化基础管理。各级劳动合同鉴证部门要建立劳动合同档案,把每个单位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按照劳动合同年限和合同类别装订成册,归档立卷,以备查阅。做到每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有多少,什么时间到期,哪些该续订一目了然。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中心的"劳动合同台帐",届时发出《劳动合同鉴证催办通知书》(式样附后)。要求各企业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劳动合同签订鉴证情况每年以表格形式(式样附后)向劳动合同鉴证部门报告一次,劳动合同鉴证部门要定期将当地劳动合同鉴证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向上级报告,为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各市、地、济源市向省厅的报告时间是:1997年6月30日,从1998年开始为当年的1月10日。 二、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回访制度,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条款,以减少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合同鉴证部门要经常深入企业检查劳动合同鉴证以及鉴证后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助企业加以解决,同时帮助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改变少数企业鉴证只是"拿到劳动部门盖上章子,拿回厂子锁进柜子"的情况,提高企业劳资干部对劳动合同鉴证管理的认识。 加强劳动合同鉴证管理,是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巩固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定期研究,抓出成效;要不断实践,总结经验,努力开创劳动合同鉴证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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