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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3-27
【法律文号】:赣劳社养[2002]14号 【执行日期】:2001-10-1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劳社养[2002]14号
【字体:  
对南昌市劳动局《关于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务工资进档是否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请示》的复函

  南昌市劳动局:
  来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其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从2002年开始,对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按赣劳社养[2001]36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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