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或者初中毕业后参加15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或经营管理,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三)在生产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群众好评。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助理技师: (一)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协助技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二)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三)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四)取得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良好。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技师: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业职业中学以上毕业学历,或高中毕业后参加300学时以上中等农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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