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贵州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3-12
【法律文号】:黔劳社厅发[2002]16号 【执行日期】:2002-3-12
贵州省劳动保障厅
黔劳社厅发[2002]16号
【字体:  
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发放2001年年终一次性生活费的通知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领导同志2月1日会议的议定,对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离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费的做法,发给年终一次性生活费,其标准为离休人员本人200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一半。年终一次性生活费由离休人员所在企业支付。部分地区已将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纳入财政支付的,则列支渠道不变。已经法院宣告破产、且破产前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的离休人员,该项费用从企业破产预留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支付。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报送解决剩余拖欠工程款工作计划和落实已出台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生活费的通知
·关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生活费的通知
·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发放2001年年终一次性生活费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