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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0-6-14
【法律文号】:辽政发〔2000〕22号 【执行日期】:2000-6-14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政发〔2000〕22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00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今年,全省地方高校招生计划数量在上年增长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又有所增长。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招生8.05万人,比上年实际招生增长14.6%。其中普通本科招生4.6万人,专科招生3.45万人(含高职招生2万人)。普通中专计划招生5万人。为确保今年招生计划的完成,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1.为实现辽宁教育强省的目标,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基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方针,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以上质量、上水平、上档次为重点,提高我省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规模效益。
  为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水平,要逐步解决我省现有办学条件的历史欠帐和扩招后带来的办学条件不足问题。各院校、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改善办学条件。一是要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吸引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市场规律为学校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二是各院校要加快后勤社会化的进程,挖掘内部潜力,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引进人才的力度,在培训、提高、合理使用现有教师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面向社会吸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及学科带头人,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水平,使学校的办学条件更加适应迅速发展的教育事业的需要。
  2.加快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今年我省适度扩大国有民办高校的招生数量,这对促进我省高教办学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要充分挖掘现有院校的办学潜力,通过对专科院校、成人高校和部分普通中专学校的改革、改制和改造,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省里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重点向社会急需专业方面倾斜,控制一些长线专业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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