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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7-16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1]226号 【执行日期】:2001-7-16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秘[2001]226号
【字体:  
关于企业自办学校离退休教师如何处理电话请示情况的函

  省政府法制局:
  接你办《关于请向国家主管部门请示企业自办学校离退休教师如何处理的函》(皖府法函[2001]61号),我们即向国家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电话请示,答复:企业自办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单位分离后,其离退休人员如何处理,目前尚无政策规定。此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省都有反映,如何处理待调查后,再会有关部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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