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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7-29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2]180号 【执行日期】:2002-7-29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秘[2002]180号
【字体: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你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建皖函[2002]400号)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你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代会的作用。企业的改革方案、重要决策及各项规章制度,要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再组织实施。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后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并备案。建行系统驻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省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地级市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县级(市)所在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其所在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并不断注意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三、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省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按上述 第二项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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