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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8-13
【法律文号】:鲁劳社[2001]42号 【执行日期】:2001-1-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劳社[2001]42号
【字体: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指导企业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现将山东省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重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可以根据工资指导线要求安排使用工资增量,进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可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分配办法。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可选择执行起点较高的工资标准;经济效益一般、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可选择执行起点较低的工资标准;支付能力较差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工资标准。
  企业选择实行其他分配方式的,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内,实行以岗位工资制为主、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和方法。要在科学测评、分类定岗的基础上,加大岗位工资的比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适当拉开不同岗位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企业实行的分配制度和方法,都要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其所在岗位、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为了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便于企业工资支付和管理,企业可以结合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将现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生活性津(补)贴并入基本工资。
  三、企业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增加的工资,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准后可据实单列,第二年可酌情核增工资总额基数或计划。
  四、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企业工资改革和增加工资的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企业领导干部增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五、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执行。
  附件:山东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表
  1. 山东省企业职工岗位工资参考标准表见表
  2. 山东省企业职工技能工资参考标准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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