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1-1-12
【法律文号】:鲁劳社[2001]3号 【执行日期】:2001-1-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劳社[2001]3号
【字体:  
关于调整中央驻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中央驻鲁企业、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规定,现将我省中央驻鲁企业2001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达,从2001年1月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驻鲁企业200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
   经研究决定,你单位200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企业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6%。请你们从2001年1月起按上述比例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