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保险问题的请示》(济劳社[2001]8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济宁市医疗保险的过渡办法:医疗保险筹资比例暂定8%,两年内逐步降至6%;医疗保险暂由矿业集团管理,2003年年底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2.要加强兖州矿业集团医疗保险启动和实施的业务指导,并结合实际,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3.要按照省厅下达给你市的医疗保险扩面指标,结合兖矿的启动,积极组织筹划,确保今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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