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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2-3-15
【法律文号】:鲁劳社函[2002]39号 【执行日期】:2002-1-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劳社函[2002]39号
【字体:  
关于调整部分省直管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省直管养老保险统筹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对部分省直管企业2002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费率标准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企业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2002年度部分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标准
  2002年度部分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标准
                                    :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劳社部发[1999]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02年你企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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