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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企业家与企业管理协会 【颁布日期】:2002-2-27
【法律文号】:闽劳社[2002]文50号 【执行日期】:2002-2-27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企业家与企业管理协会
闽劳社[2002]文50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总工会、企业家与企业管理协会、中央属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分[2001]17号文)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针对有些地方取消集体合同报送审核,影响集体合同签订实施这一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按照国家四部委(会)要求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核、备案"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企业在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要将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一并考虑,尽可能统筹安排,同时进行,以免重复。要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保障部第9号令)的要求,已订立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进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并轨的试点,在集体合同中对工资部分进行细化,取得经验,逐步推开。
  三、各企业在集体合同中要以书面合同为载体,注意执行国家特殊劳动保护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的规定,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中予以细化,结合本单位的职业特点,使特殊劳动保护更具体化,更有操作性。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强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要始终把抓好集体合同质量放在首位,做到指标具体量化、条款内容结构简化、劳动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规范合法化。要加强集体合同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集体合同的报送、登记、审核、通知、备案、统计等程序;强化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续订、争议等管理。各级经贸委和企业家与企业管理协会要指导企业依法用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企业经营者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劳动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并在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意见。各级总工会要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建制率和职工覆盖率,提高集体合同的履约率;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工会组建,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组织活动力度,为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打好基础;以工资、劳动关系、劳动保护为重点内容,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提高集体合同质量。
  五、做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调研统计工作,推动集体合同管理工作发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动社会、企业、职工的各方面利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调研工作,总结经验,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集体合同统计报表,积极推动集体合同管理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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