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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经贸委 【颁布日期】:2001-2-7
【法律文号】:国经贸监督[2001]114号 【执行日期】:2001-2-7
国家经贸委
国经贸监督[2001]114号
【字体:  
关于开展债权转股权、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政策性兼并破产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81号文件,国家经贸委原企业监督司更名为企业监督局。目的是加强监督检查债权转股权、国债资金支持重点技术改造和政策性兼并破产等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月中旬开始,国家经贸委将分期分批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对债权转股权、国债资金支持重点技术改造和政策性企业兼并破产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债权转股权项目督查的重点是:企业与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签证的协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企业是否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了改制,职工下岗分流措施是否落实,扭亏脱困措施是否得力,地方政府承诺的配套政策是否落实。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的重点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技术改造,有无盲目扩大建设规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设备采购是否招标,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体制是否完善,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政策性企业兼并破产项目督查重点是:项目申报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评估和处置是否合法、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否依法得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是否得到妥善安置。
  二、各地经贸委要通知所属企业(含中央管理企业),对债权转股权、重点技术改造和政策性兼并破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随时准备接受检查。
  三、各地经贸委要健全督查机构,充实督查人员,及时掌握所属企业债权转股权、重点技术改造和政策性企业兼并破产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定期向国家经贸委反映,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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