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2-1-24 |
| 【法律文号】:鄂劳社函[2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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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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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函[2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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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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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和原湖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劳险[1996]003号)精神,现将200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通知如下: 2001年底以前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年记帐利率为2.35%,2002年度当年记帐利率为2.16%。 以上利率仅供2002年度结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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