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2-6-6 |
| 【法律文号】:鄂劳社函[20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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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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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函[20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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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公务员暂行条例》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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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市(州)、县机构改革中,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国家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提前退休的要从严掌握,不得扩大范围和对象。 二、退休金的发放标准按国家和省里的现行政策执行,不得多发或增发。因提前退休的奖励性晋级,不能计入退休金发放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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