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劳动人事)局,民政局: 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劳部发明电[2000]6号),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农保)基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清理中发现违规运营和运用基金的问题十分突出。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农保基金的清理回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已经开展农保工作的市(州)、县(市、区)要报请当地政府成立清理回收农保基金领导小组,制定清理回收违规风险基金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并组织开展清理回收工作。 二、回收违规基金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追回;谁动用,谁归还;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回收基金责任制,层层签订回收基金责任状,确保2002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回收任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基金管理规定挤占挪用基金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禁以物代币的方式回收违规基金。 四、清理回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将情况总结上报。 附件:《回收农保违规风险基金责任状》式样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