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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 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2-7-29
【法律文号】:青劳社[2002]175号
【执行日期】:2002-7-29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 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青劳社[2002]175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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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区(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就建立区(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愈加突出。这种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在我市和各区、市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对于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规划和部署,以及青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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