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2-8-22 |
| 【法律文号】:青劳社[2002]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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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2-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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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劳社[2002]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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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后调入职工是否享受原固定制职工有关待遇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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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资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身份的请示》(青物企[20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原固定制职工是指用有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时过渡过来的固定制职工。你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后调入的职工(不含组织任命和成建制调入人员),不享受原固定制职工有关待遇。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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