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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 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2-11-26
【法律文号】:青劳社[2002]249号 【执行日期】:2002-11-26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 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青劳社[2002]249号
【字体:  
关于转发鲁劳社函[2002]356号文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发局(经计局、经贸局、经管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劳社函[2002]3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意义,从本区(市)实际出发,抓紧建立和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的区(市)要在年底前把三方协调机制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规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实现三方协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方会议要定期举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报青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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