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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01年度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已由统计部门公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02年度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中使用的有关社会平均工资的数据通知如下: 青岛市2001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11426元,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月社会平均工资为952元,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571元。青岛市市内四区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2002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凡与社会平均工资有关的均按以上标准执行。 胶南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分别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2001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其月社会平均工资及60%的计算方法同上。 以上数据的执行基期为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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