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局 【颁布日期】:2002-6-17
【法律文号】:青劳社[2002]138号 【执行日期】:2002-6-17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局
青劳社[2002]138号
【字体:  
关于公布市内四区第四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通知

  市内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医院,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实行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定额结算"办法(下称"双定"办法),保证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和医疗服务质量,经研究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401医院、青岛港口医院、李沧区医院为市内四区第四批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关政策规定按青劳[1998]71号文件执行。
  鉴于市内四区获爱婴医院资质和符合产科质量标准的医院已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双定"管理办法覆盖范围,1996年青岛市劳动局和青岛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女职工生育后由接生医院开具生育证明书的通知》(青劳[1996]82号)予以废止。
  附: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第四批"双定"医院生育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见表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