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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教育厅 发展计划厅 经济贸易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1-8-28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函[2001]155号 【执行日期】:2001-8-28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教育厅 发展计划厅 经济贸易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琼人劳保函[2001]155号
【字体:  
转发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发展计划局、经贸交通(经发、经贸)局、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洋浦管理局,农垦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今年9月至10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国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发展计划、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尽快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 大力宣传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的目的和意义,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改进和完善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的有关工作,防止检查走过场。
         二、检查工作以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为主。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发展计划,经贸、工商等部门及农垦系统,必须立即行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0]2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 《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分系统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国家规定的90个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特别是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指导员、锅炉操作工等十个职业(工种)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要重点检查。要深入了解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的情况,掌握各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和劳动预备制对象的需求,查找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
         三、自查结束后,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分别对本次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向当地政府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各市县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工作的全面情况和这次检查的情况,由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综合汇总后于2001年9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厅、省经济贸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对本部门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同时,组织联合检查组,选择适当时间,对全省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汇总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家6部门。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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