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8-4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3〕117号 【执行日期】:2003-8-4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3〕117号
【字体:  
关于公布广东省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3年工资指导线。
  1.基准线为8%。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2.上线(警戒线)为11%。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工资增长超过工资警戒线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实施建议。
  1.各地区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充分考虑"非典"疫情及防治工作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可能带来的影响,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3.企业要运用好工资的激励机制,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符合"两低于"原则。并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