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9-30
【法律文号】:苏劳社培[2002]47号 【执行日期】:2002-9-30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培[2002]47号
【字体:  
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
  现将《江苏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国及其省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江苏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
  根据全国职教会议精神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培训内容、形式的改革,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与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相适应,主体多元、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点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二、目标任务
  (二)今后3年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尤其是重点做好再就业培训和技工培训工作,提高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劳动者、企业在职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其基本任务一是强化再就业培训,力争使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二是在全省普遍推行创业培训,力争使成功创业率达到50%;三是使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镇新生劳动力扩面达到95%;四是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劳动者,使技工培训特别是高级以上技能等级培训占到培训总量的25%;五是在职职工的技术等级在"九五"基础上再普遍提高一个技术等级,使65%左右的技术工人都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初中高技能构成比例提升到20:60:20。
  三、落实"三年百万"再就业培训
  (三)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参与再就业培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行业组织以及企业集团的作用,动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充分调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开展再就业培训。制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通过资质认定,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形成再就业培训网络。
  
本文共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对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办理病退问题请示的答复
·转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我省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定江苏省南京汽轮电机厂技工学校为市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决定
·关于认定江苏省南京汽轮电机厂技工学校为市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决定
·关于组织实施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