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12-31
【法律文号】:川委厅[2002]34号 【执行日期】:2002-12-31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川委厅[2002]34号
【字体: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和我国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国有改制、破产企业不断曾多,其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已成为突出问题。为妥善解决我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离休干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问题的通知》(川委厅[2001]101号)精神,现就做好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按照有利于企业的改革、有利于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政策的落实、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仍按国家和省制定的企业离休干部政策规定执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区分类别,区别对待”的办法,可采取依托改制后的企业管理、企业主管部门接收管理或委托代管等多种形式:一是企业改制后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企业要有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二是企业改制后转为非国有控股或企业破产的,离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撤并的,由承担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同级政府确定管理机构负责。接收离休干部较多的管理部门或机构。需要增加离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的,按规定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管理经费可相应增加。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测绘局各级人事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四川省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