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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6-19
【法律文号】:川劳社函[2002]135号 【执行日期】:2002-6-19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函[2002]135号
【字体:  
关于认定会理镍矿提前退休工种的函

  四川省有色金属行业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批会理镍矿职工提前退休工种的请示》(川色行[2002]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会理镍矿井下操作工、化验工、镍冶炼工等10个工种按“三同”原则(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专业性质)列为提前退休工种。这类工种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二)项规定办理。
  附件:会理镍矿提前退休工种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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