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9-17
【法律文号】:新劳社函字[2002]282号 【执行日期】:2002-9-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劳社函字[2002]282号
【字体:  
关于企业纪委调查以企业行政名义作出开除决定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复函

  石河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纪委调查以企业行政名义作出开除决定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作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请示》(师市劳社字[2002]8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所举案例虽是企业纪委调查认定的,但是是以企业行政名义即用人单位名义对职工作出开除处理的,如职工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款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如属企业纪委调查认定,并以企业纪委的名义作出的开除争议,则应由职工向其上级纪检部门申诉。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用人单位筹备组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办法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处置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仲裁员廉洁办案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争议先行调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案卷归档整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案卷查(借)阅规定》的通知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印发《自治区劳动保障争议仲裁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