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3-12-17
【法律文号】:皖办发[2003]27号 【执行日期】:2003-12-17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皖办发[2003]27号
【字体: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精神,保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党委、政府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第三条 省、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就业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再就业的统筹协调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税务、工商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政策,计划、经贸、教育、民政、人事、建设、统计、物价、宣传等相关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做好就业再就业相关工作,纪检机关和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半年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一次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省政府对各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
  建立就业再就业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把控制失业率、新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省委、省政府每年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考核,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责成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外省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入问题的批复
·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