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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7-4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薪[2001]10号 【执行日期】:2001-7-4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薪[2001]10号
【字体:  
关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职称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2000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琼人劳保[2000]239号)文件精神,现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职称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已有一年年度考核职称以上,第二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职称的,告诫期内暂不能正常晋升职务工资。
         二、告诫期满,年度考核重新确定为称职的,可从第二个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的次月起,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
         三、告诫期满,年度重新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得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的考核年限从告诫期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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