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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3-11-9
【法律文号】:京政发[2003]28号 【执行日期】:2003-11-9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2003]28号
【字体: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了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等项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创新。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对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有关学习、宣传、培训和清理完善行政许可规定、主体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
  (一)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原则和各项规定,改变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做法。
  各级行政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组织专题学习行政许可法。各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行政许可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直接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有关制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熟练掌握具体的操作程序规定。今后,办理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守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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