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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12-9
【法律文号】:豫劳社监察[2003]17号 【执行日期】:2003-12-9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监察[2003]17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是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守约的重要内容。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真正打造我省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可信的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级劳动保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为契机,依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把城镇各类性质的企业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督促其依法参保,足额缴费,守法经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积极参保,按时足额缴费;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加大清欠力度,督促其及时清欠,限期补缴;对多次催缴仍拒不参保缴费、不补缴欠费的企业,取消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二、加大扩面征缴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制度,加强稽核与审查,督促企业按时参保,足额缴费。要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欠力度,督促"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及时清欠社会保险费,对有缴费能力而拒不补缴的,除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外,要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执法手段,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劳动用工年检等形式认真检查企业的参保缴费情况,对没有参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将依法参保缴费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职责,是企业诚信守法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时,要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费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不参保、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四、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各级劳动保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将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按照《社会保险费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季末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企业参保缴费等有关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的情况,动态监控和调整企业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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