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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 [2002]1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达到一定规模, 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认定和审核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工与管辖 认定审核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现场核实时,应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中央属和自治区属企业的认定审核工作;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以外的企业的认定审核工作, 由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审核"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划分各市、县(市、区)的管辖范围。 二、程序和办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按照《通知》和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必要时到企业现场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认定证明。 《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及相关表、册,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本局及所辖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需数量汇总后统一到我厅领取、分发。 认定证明的编号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首位数字, 自治区为1,银川地区为2,石嘴山地区为3,吴忠地区为4,固原地区为5。第二位数字由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本市及所辖县 (市,区)的顺序确定(如吴忠市利通区可定为42×××××)。 三、几点要求 (一)认定审核工作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新业务,要选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简化手续、服务企业,认定审核工作应在20日内完成。 (二)主动与同级税务部门联系,共同做好认定审核企业的年检工作,防止骗税、逃税情况的发生。 (三)县(市、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认定审核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本局及所辖县(市、区)情况汇总后,在每季度后 15日内上报我厅备案。 认定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劳动保障监察处联系。 电话:0951-5046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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